商检业务和机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230页(645字)
1.商检业务
目前我国商检机构受理的对外贸易公证鉴定业务的主要有: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检验、数(重)量鉴定、包装及其标志的鉴定、货载衡量;运载出口食品的车、船、集装箱的清洗、密固、冷藏效能等条件检验;出口商品的监视装载和集装箱装运的监视装箱、封箱;进口商品的监视卸载和集装箱装运的监视卸载、启封、拆箱;船舱的封识和启封、油舱空距测量;载货舱的空积丈量;出口货物和集装箱货船的积载鉴定;运载进口货物的船舶的舱口检视,以及货物载损鉴定、残损鉴定、海损鉴定、危险品包装鉴定;抽取、签封进口商品的装船样品,审核、签发产地证明书、价值证明书和认证发票单据;承办委托检验业务及其他与对外贸易有关的检验、鉴定业务。
2.商检机构
是检验和鉴定进出口商品的专业性机构,包括经所在国政府认可的私人或团体开设的专项商品检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局是国家设立的监督管理和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最高综合性机构,各省、市、自治区、经济特区均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并在商品的重要产地和主要集散地设立商检处。
我国的商品检验证书,已成为世界各国办理进出口商品通关过境、交接结算和处理索赔的有效文件,为对外贸易的发展作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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