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126页(1394字)

1.法、法律及法学

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对人们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律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与“法”的含义相同,狭义的法律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定性文件。

法学,也就是法律科学,是以法或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各种学科的总称。

2.法律规范

就是法的行为规则在法学上的术语。它是指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般性行为规则。如平等互利就是一种民事法律规范。在逻辑结构上,法律规范由三个部分组成:

(1)处理。即该规范本身的内容和要求。它规定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

(2)假定。即规定在什么时间、地点和条件下才适用该项规范。

(3)制裁。即规定违反该规范的法律后果。是对违法者适用的国家强制手段。

法律规范不同于法律条文,有时,一种法规范律可分别表述于几个条文之中,而有时一个条文也可以同时规定几种不同规范,并不是每一个法律条文都具备法律规范的三个组成部分。

3.法律关系

是法律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实现。它是指受法律规范调整和确认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这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根据不同法律规范,可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如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法律关系,由婚姻法调整的夫妻间的法律关系等。

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1)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有关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2)内容。是指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财物、行为和智力成果),在法学上通常又叫做“标的”。

4.法律事实

这是指由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1)行为。是指能够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关系的人的活动。它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有意识的、自觉活动的结果,如订立经济合同、申请专利等。

(2)事件。是指由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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