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98页(425字)
索赔是被保人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损失时,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损失的行为。索赔的主要原则有:被保人应尽力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及时通知保险人(或保险单位);被保人应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必须在规定索赔的期限内提出。如财产保险索赔期限在损失的当天起一年以内,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领取应得的赔款。否则,作为自动放弃索赔权益处理。
被保单位的财产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部分损失赔偿,保单仍然有效,但其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由保险公司加单批注。保险财产损失后的残余部分折价归被保人,并在赔款中扣除。被保人的财产损失,如果有规定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予赔偿,但被保人应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者追回赔金。被保人有虚报损失等欺骗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追回已经支付的赔款。被保人与保险公司有什么争议,可以提交仲裁机关或法院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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