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业务方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95页(962字)
一般可分为金融租赁、经营租赁和服务租赁三大类。
1.金融租赁
又称融资租赁、资本租赁或借贷租赁等。它是由出租人融通资金购买承租人所需租赁物,在一定时间内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合同规定定期支付租金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又可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购租,又称卖主租赁。由租赁物的卖方向承租人提供资金,凭以购买该租赁物,然后以租金向卖方归还资金。
(2)转租,又称再租。即将租赁物进行两次重复租赁的方式。
(3)回租,又称出售与返租式租赁。指租赁物所有者将租赁物售给租赁机构,然后再从租赁机构租回来使用。
(4)杠杆租赁,又称信贷租赁或平衡租赁。指出租人只能提供租赁物价款的20-40%资金,其余的60-80%资金由其他银行或银团提供。此时租赁物的所有权仍属出租人,以所购租赁物作担保,向银行或银团申请贷款,并以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归还贷款。
(5)整租和分租,整租是由出租人付100%资金购买租赁物交承租人使用。而分租则是由出租人支付租赁物价款的一部分,剩余由承租人自行支付。
2.经营租赁
又称使用租赁或业务租赁。是指出租人将自己经营的租赁物出租,直到该租赁物被淘汰为止的一种租赁业务。这种租赁的承租人着眼点完全在于即时使用该租赁物,一旦使用期结束,租赁关系就随即解除。如大型计算机、汽车等。
3.服务租赁
又称维修租赁。是指在金融租赁基础上附加各种维修项目的租赁业务。它与使用租赁较相似,租赁期内,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安全保险、维修保养和管理等一系列服务活动,承租人按期交纳租金和各种服务费用。所不同的是,这种租赁租期较长,租赁对象以车辆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