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91页(1442字)

是商品买卖中的延期付款或货币的借贷行为。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债权人用这种形式贷出货币或赊销商品,债务人按约定日期偿还款项并支付利息。

信用是个经济范畴,它在不同的社会中,具有不同的性质:在资本主义社会,它是借贷资本的运动形式,以加速利润率的平均化,节省流通费用,促进资本的积聚和集中,扩大资本剥削规模,加速资本主义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信用则基本上集中于国家手中,是国家动员闲散资金,并有计划地用于发展国民经济需要的一种形式。信用分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和消费信用等。

1.国家信用

即国家以债务人身份向国内人民取得的信用。在国际信用体系中,国家以债务人身份,通过借入债款取得信用,也可以通过贷出债款提供信用。资本主义的国家信用,其基本形式是发行公债。它对内是用来作为弥补预算亏空的手段;对外则是用来作为债权国对债务国进行资本输出的工具。而社会主义的国家信用,通过发行公债和吸收存款等方式,对内是动员闲散资金,以促进本国社会生产发展的一种方法。对外则是以平等互利为前提,通过互相提供贷款,发展国际间经济联系的一种方式。

2.商业信用

是商品形态的信用。即企业之间以赊销商品形式所提供的信用。包括企业之间在商品交易的基础上以货币形式所提供的信用。在我国高度集中管理的体制下,商业信用受到严格的限制,目前仍然与银行信用并存。但是,商业信用作为企业之间预付贷款和延期付款的一种方式,既有存在的必然性,又有发展的盲目性,因此,需因势利导,采取利用、限制,有计划地引导和严格管理的方针。

3.银行信用

是社会主义信用的基本形式。指国家信用机构以货币形式所提供的信用。它的主体是以国家银行为中心的信用关系。我国的银行信用,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之间,各专业银行与工农商等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各种放款、存款和转帐活动。农村信用社的信用活动则是银行信用的主要补充。通过银行信用动员国民经济各部门和人民群众手中的闲散资金,并根据国家计划按照一定的规模和形式进行再分配,可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4.消费信用

是对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信用。如对一些价值较高而难销的高档耐用商品实行的“先贷后款”或者“分期付款”等销售办法,就叫消费信用。

5.国际信用

是国际间相互提供的信用。早在建国初期,我国曾接受过苏联等国的贷款,用于156项重点工程建设,为我国工业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加强对外联系,扩大对外贸易,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方针指导下,有选择地采用西方国家银行的出口信贷、银行信贷、租赁信贷等信用形式,积极利用外资来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以支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时,为了支持发展中国家,我国也有针对性的对外提供信贷,而且条件比较优惠,不要求任何附加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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