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89页(636字)
是工业企业用于购买生产对象和储备物资的贷款。与固定资产贷款相对称。工业企业为了购买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一次性摊入成本的生产对象,因自有流动资金不足而从银行获得的贷款;或工业供销企业为储备物资,商业企业为购、销、调、存商品而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这些均属于流动资金贷款范围。
工业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包括:
1.生产周转贷款。指银行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需流动资金而发放的贷款。其额度等于流动资金定额减去自有及视同自有流动资金和其他可用资金的余额。通常采用逐笔申请,按月或按季调整的形式发放。
2.临时贷款。指企业在生产、供应、销售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造成资金占用超过核定的流动资金定额时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其额度按企业临时性和集中性到货实际占用资金需要来核定。
3.结算贷款。指企业的商品发出后,银行对企业的销售结算在途资金所需要发放的贷款。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时。结算贷款额度等于扣除发出商品收入中所含利税后的托收金额余额。
4.特种贷款。指银行对企业在定额资金中的特准储备和定额资产中经银行批准的,分期收款的发出商品、卖方信贷、期票贴现、购买调剂外汇等专门用途所发放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