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贷款及外汇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89页(568字)
1.专项贷款
是用于指定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老、少、边、穷经济开发贷款;地方经济开发贷款;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沿海开发基础设施贷款等。
(1)基本建设贷款。是指建设单位通过银行信贷方式取得的基本建设投资。从1981年起,对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由原来的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贷款单位需按期还本付息。基本建设投资由无偿使用改为有偿使用,以利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建立经济责任制,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果。
(2)技术改造贷款。是指为支持地方国营企业进行技术革新而发放的专项贷款,可用于为发展生产和提高产品质量、节约原材料和降低成本,搞好综合利用而进行的小型技术革新措施,但不能用于土建工程和购置交通工具以及外购设备和自制通用设备。
2.外汇贷款
是由我国银行利用所吸收的外币资金和国外银行存放在我国的资金,对国内企业发放的贷款。是国家通过银行利用外资,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种经济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