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金融机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86页(2700字)
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经营保险的专业公司。1949年10月20日成立,是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它的主要职责是:
(1)管理和经营国内外各种保险和再保险业务;
(2)制定各项保险条款、规章制度和保险费率;
(3)代外国保险公司办理损失检验和理赔等业务;
(4)购置、租赁、转让与本公司有关的动产、不动产;
(5)办理受国家委托和经国家批准的其他业务;
(6)领导和管理省市、自治区保险分支公司以及中国在海外的保险机构,参加国际保险界的有关活动等。
2.农村信用合作社
是集体所有制的金融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农村起民间借贷作用。信用合作社在业务上接受中国农业银行领导,以社为单位,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信用社的主要职责是:
(1)办理农村居民储蓄,集体单位及联营企业的各项存款;
(2)对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农村集体企业以及联营企业发放贷款;
(3)办理农村各单位之间,城乡单位之间转帐结算和国家银行的委托业务。
3.城市信用合作社
是我国经营城镇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信贷业务的群众性合作金融组织,1986年开始组建。其主要职责是:
(1)办理城市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贷款、结算;
(2)办理城市个人储蓄存款业务;
(3)代办保险及其他代收代付业务;
(4)代理发行有价证券等。
4.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是我国政府为吸引外资,引进技术设备而专门设立的国际金融机构。是国务院直属的国有企业,1979年4月10日成立。其主要业务有:
(1)为中外企业组织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2)接受国外信贷在国内投资;
(3)在国外发行债券或代理发行股票;
(4)开办租赁业务;
(5)提供咨询服务和接受外商委托的其他代理业务等。该公司还出资创办了中信实业银行。
5.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
是我国经营新技术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企业,1985年12月27日成立。投资对象主要是在进行技术改造和应用开发新技术过程中,不易从现有投资渠道获得资金的中小企业。投资主要集中于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电子技术和新材料等新技术成果的工业化试验项目上。通过各种形式的风险投资,促使新技术成果更多、更快地转向工业化生产,形成具有商业前景的最终产品。
6.金融信托投资公司
是我国经营信托投资业务的国营金融企业。1986年开始组建,其主要业务有:
(1)信托存款、贷款;
(2)委托贷款、投资;
(3)融资性租赁;
(4)资财保管与处理;
(5)代理收付;
(6)债务担保和见证;
(7)发行和代理发行有价证券及证券转让等。
7.企业财务公司
是由企业集团投资组建的一种新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行政上隶属于企业集团,在业务上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稽核。其业务范围,以调剂、运用企业集团内部的资金为主,兼营经批准一定范围的其他金融业务。
(1)财务公司开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①必须由国家机关批准的企业集团或计划单列企业开办;②必须拥有最低限额以上的货币资本金,资本金的来源必须是属于企业的自有资金,不能用银行贷款;③必须有合格的金融业务和企业财务管理人员;④必须按照经济核算制的原则制订组织章程,建立完备的经营管理机构和业务管理程序,实行自主经营和各级经济责任制;⑤必须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的支持和帮助;⑥必须得到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即需报请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批准,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2)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①办理集团内部的承兑和贴现业务,并对集团内部各开户单位实行资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监督;②办理企业集团内部的信贷、筹集、融通和管理;③吸收集团内部各单位的各种专项资金存款和属于各单位领导的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存款,并吸收职工和家属闲散资金存款;④为集团内部各单位办理人民币经济担保及见证义务,担保工作由集团有关主管部门签证,担保限额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⑤在被批准计划规模范围内办理集团所属各单位的技术改造资金贷款,并接受由批准贴息部门支付贴息的贴息贷款;⑥代理发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集团成员的企业债券和办理企业债券的转让业务;⑦在批准范围内办理其他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