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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耶斯主义

以18世纪英国数学家T.贝耶斯的姓命名的,流行于20世纪50~80年代初的一种归纳逻辑观点。贝耶斯主义的传统可以追溯到P.-S.拉普拉斯,并且包括在A.德.摩根,J.M.凯恩斯和R.卡尔纳普的思想中。贝耶斯主义的主要思想是,不仅给事件或事件描述测定概率是有意义的,而且给全称或统计假说测度概率也是有意义的。概率演算,特别是某种形式的贝耶斯定理应该成为计算这种相对于给定证据的后验概率的工具。对先验概率的不同理解,贝耶斯主义又可分为:①逻辑的贝耶斯学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拉普拉斯、凯恩斯和卡尔纳普等,他们力图为先验概率寻找先天的、形而上学的或逻辑的基础;②主观的贝耶斯学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有L.J.萨维奇、B.德·芬内蒂、I.J.古德等,他们把先验概率看作仅仅表示个人的、主观的相信度。按照贝耶斯主义者的看法,归纳推理主要是以积累起来的证据为条件修改假说的概率的过程。尤其是对主观的贝耶斯派来说,这个过程必须涉及相信度所归属的个人。贝耶斯主义者看到了合理相信和合理行为之间的直接联系,认为只要赋予个人以合适的效用函数,他就能在任何给定情况下,决定哪种可能的行为将使他主观上所期望的效用达到最大限度。但如何把贝耶斯的决策模式运用于选择理论是有困难的。(参见贝耶斯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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