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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法原则

选择公理的一个等价形式。它是说,给定一个集合的集合,它的各元素是两两不交的,并且都是不空的,那么至少存在一个集合,它和给定集合的各元素恰好有一个公共元素。用公式陈述,乘法原则可以写作:

其中|t表示恰好有一个l。乘法原则也称乘法公理,是B.罗素1906年的论文中使用的术语。他最初的陈述与上边的叙述略有不同但实质上相同。当时,罗素宣告乘法原则可以代替策尔梅洛1904年的选择公理,并且它比选择公理弱一些。1908年策尔梅洛证明它与选择公理是等价的(见选择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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