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归泛函
在较早的文献(如1970年前的许多文献)中与近年的文献中,泛函的定义有所不同.
按早期文献的说法,泛函常指从N×到N的映射(N是自然数集,
是全体一元自然数函数集)。设F(x,…,x,f,…,f)(其中x为自然数变元,f为函数变元)为一泛函,如果存在部分递归函数φ(u,x,…,x,y,…,y)使
F(x,…,x,f,…,f)=ω
当且仅当
u(φ(u,x,…,x,f(n),…,f(n)=w),
则称F为递归泛函。
说泛函F(x,…,x,f,…,f)是递归的,与说算子λx,…,xF(x,…,x,f,…,f)是递归算子是一回事(参见递归算子)。
在近年的文献中,常不限于N上的函数,但往往只考虑单调的映射。
设A是一无穷集合,NA,从An到N的全体部分函数的类记作
ψ,从A×
ψ×…×
ψ到N的单调的部分映射称为(A上的)泛函。所谓单调映射是说:
如果fg…f
g,
则F(x,…,x,f,…,f)=ωF(x,…,x,g,…,g)=ω.
由于这里定义的泛函都是单调的,所以它们所对应的算子也自然都是单调的。
设F:A×ψ×…×
ψ→N是一泛函,称数组(n,k,…,k)为F的标记。
设F(x,…,x,f,g,…,g)是标记为(n,n,k,…k)的泛函,将g,…,g看作参变量,则F是关于x,…,x,f的泛函。利用相应的单调算子λx…xF(x,…,x,f)可以(超穷)归纳定义一个泛函序列:
令 F(,
)=∪F(
,
),F(
,
)称为由F(
,f,
)归纳定义的泛函。F(
,
)是关于f的不动点,它满足
以及,如果对每个都有F
G,则λ
F(
,λ
′G(
′,
),
)
λxG(
,
)。
设ψ是A上的一个泛函类,由ψ中的泛函F(x,…,x,f,)所定义的泛函F(
,
)称为
不动点。
如果存在不动点F(
,
,
)及k元自然数组
=(n,…,n)使
则称泛函G为递归泛函。
设是泛函类。如果
含有以下初始泛函(i)~(v),并对规则(vi)~(x)封闭,则称之为合适的泛函类:
(i)N的特征函数
(ii)N上的恒同函数
(iii)后继函数
(iv)N上等词的特征函数
(v)赋值函数
(vi)附加变元规则:由F(,f)得到G:
(vii)复合规则:由F(a,,f)和G(
,f)得到H:
(viii)分情况定义:从F(,f)和G(
,f)得到H:
(ix)投影函数的代入:从F(y,…,y,f)得到G:
(是投影函数,参看原始递归函数)。
(x)泛函代入:从F(,g,…,g)和Z(
,
,
)…,Z(
,,
),得到G:
以ψ(A)表示A上泛函的最小合适类,以ψ表示ψ(N),则:
部分函数f:D→N(DN)是ψ递归的,当且仅当f是部分递归函数。
递归函数的许多性质和结果都可推广到递归泛函上来,如范式定理,枚举定理,s-m-n定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