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难推理
具有两个假言前提,一个析取前提的演绎推理。原意为“双重假定”,并无“难”意。旧译两刀论法,亦称假言选言推理。二难推理有下列4个有效形式:
简单构成式 简单破坏式
如果p则r, 如果p则q,
如果q则r, 如果p则r,
p或者q, 不q或者不r,
所以,r。 所以,并非p。
复杂构成式 复杂破坏式
如果p则r, 如果p则r,
如果q则s, 如果q则s,
p或者q, 不r或者不s,
所以,r或者s。 所以,不p或者不q。
二难推理很容易推广到三难推理、四难推理以至多难推理:
简单构成式 简单破坏式
如p则q, 如p则q,
如pn则q, 如p则q,
p或…或p, 不q或…或不q,
所以,q。 所以,并非p。
复杂构成式 复杂破坏式
如p则q, 如p则q,
如p则q, 如p则q,
p或…或p。 不q或…或不q
所以,q或…或q 所以不p或…或不p。
在日常辩论中,运用二难推理往往显得很有说服力。辩论的一方提出一个表明有两种可能性的命题,再由这两种可能性引申出对方难于接受的结论,由此组成一个推理,故这类推理被译为“二难推理”。二难推理的形式是有效的,但它的结论是否难以接受则不是思维形式方面的问题。
二难推理的假结论总是来源于假前提。传统逻辑里常讨论反驳结论假的二难推理的各种方法。主要有:①指出那个推理的析取前提为假。②指出那个推理的假言前提为假。③提出一个相反的二难推理,导致不同结论。设原推理为复杂构成式,则可提出一个这样的推理:
如p则不s,
如q则不r,
p或q,
所以,不s或不r。
据说,古希腊时有一个叫欧提勒士的人跟随普罗泰戈拉学法律。两人约定在欧提勒士毕业时,交付一半学费,另一半则待欧提勒士第一次出庭打赢官司时付清。但欧提勒士毕业后不出庭帮人打官司,由此拖欠另一半学费。于是,普罗泰戈拉向法庭控告欧提勒士,并对他说:如果你败诉则你应据判决即刻付清学费。如果你胜诉则应据合约即刻付清学费。因此无论你败诉或胜诉,你都应即刻付清学费。欧提勒士利用一个相反的二难推理反驳说:如果我败诉则应据合约不应即刻付清学费。如果我胜诉则据判决我不应即刻付清学费。因此无论我败诉或胜诉,我都不应即刻付清学费。相反的二难推理与原二难推理往往都包合有假前提,因而都可能导致假结论。但这与推理的有效性无关。二难推理没有不相容的析取结论,即使其析取前提是不相容的。例如复杂构成式的前提即使改为(p或者q)并且(不p或者不q),也推不出“不r或者不s”。古希腊学者已经常使用二难推理进行辩论。斯多阿学派逻辑学家明确地陈述了二难推理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