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20世纪30年代辩证法对形式逻辑的“批判”
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传统逻辑在中国进入普及阶段,一些人由于对形式逻辑的误解,一方面把辩证法(当时也称“辩证逻辑”)看作是最新、最高和唯一的逻辑科学;另一方面把形式逻辑等同于形而上学世界观,进而对形式逻辑进行一场错误批判。
1929年,许兴凯在《“演绎法”、“归纳法”与“辩证法的唯物论”》一文中提出:“演绎法和归纳法有一个共同的错误,都是静止的、固定的、独立的、绝对的方法观察一切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1930年郭湛波在《辩证法研究》一书中认为:“形式逻辑是静的、固定的观察事物的关系及法则。”由此揭开了批判的序幕。1933年至1936年,批判进入了高潮,其显著特点是参加批判的人数增加,批判的言词更为激烈。他们指责形式逻辑“是从主观武断中提出的,”“是主观唯心主义的思维方法”(王特夫),是“反对矛盾统一律的”(艾思奇),等等。公开提出“要竖出革命的旗子来打倒形式逻辑”(叶青),要“消灭形式逻辑”(缪南),声称“早已宣布了形式论理学的死刑”(艾思奇)等。1936年至1939年,批判进入了后期总结阶段。有少数哲学家试图对形式逻辑与辩证法的关系以及对形式逻辑的批判从理论上进行总结。叶青1937年出版的《论理学问题》一书,提出了辩证法(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混合为一个统一的体系的综合派观点。潘梓年1937年出版的《逻辑与逻辑学》一书,把逻辑分为逻辑学(辩证法)和逻辑术(形式逻辑中有用的方法)两部分,认为形式逻辑不能再成为独立的逻辑,但可以吸收其中有用的方法,并提出了一个扬弃、吸收形式逻辑的具体方案。李达1939年出版的《社会学大纲》,根本否定形式逻辑在认识中的作用。这场批判形式逻辑的斗争,基本上是辩证法界单方面发动的对形式逻辑的批判。仅在1933年与1934年的很短时间内,出现过形式逻辑界与辩证法界中极少数人之间针锋相对的论战。比如叶青写了《张东荪哲学批判》、《动的逻辑是可能的——答张东荪教授》、《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等文,把形式逻辑指责为否认矛盾、否认变化的形而上学思维方法,主张用辩证法来改造、吸收和溶化形式逻辑。张东荪写了《动的逻辑是可能的吗?》,缪南写了《叶青(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批判》等文,反对把形式逻辑看作低级方法和形而上学世界观,反对用辩证法来改造和吸收形式逻辑,反对把逻辑矛盾视作科学真理等。但他们错误地把形式逻辑夸大为唯一的科学方法,否认辩证法是科学的方法论,结果走向了对辩证法的反动。论战双方都包含着理论上的偏见和错误,都把形式逻辑和辩证法视作根本对立的方法论,都主张用一种方法论去改造或否定另一种方法论,彼此走向了不同的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