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原则
美国学者H.P.格莱斯在《逻辑与会话》(1975)一文中提出的最重要的会话原则。格莱斯认为,人们的会话受到一定条件的制约,人际交谈之所以不致成为一连串互不连贯的话,是因为在不同的谈话阶段上双方都会围绕一个或一组目的而互相配合。他把这种共同信守的原则,称为合作原则。合作原则的具体内容,格莱斯仿效I.康德的办法,划分为量的准则、质的准则、关系准则和方式准则,每个准则又包括若干次准则。遵守这些准则和次准则,也就是遵守“合作原则”的体现。合作原则是交际双方必须遵守的,但这并不是说没有违反的情况。如果说话人违反了合作原则而对方未能察觉,那么会使对方误解或受骗;如果说话人表达上违反合作原则并使对方能够察觉,对方就会越出表面意义,从符合准则的角度去领会这句话的含义,于是产生会话含义。
量的准则是说:①你说的话应当包含(为当前交谈目的)所需要的信息内容;②你说的话不应当包含超出需要的信息内容。在交谈中,说话人可以宣布不遵守量的准则,比如说“我不能说更多的了”,或者干脆说:“我必须保密!”说话人可以利用这条规则来传达会话含义。例如雷锋回答大嫂说:“我叫解放军,就住在中国。”显然这是故意违反量的准则①,没有为对方提供足够的信息量,传达的会话含义是:“大嫂别问了,谁还要你报答么?”又如有人问某件艺术品是不是唐代的,对方在说是唐代的之后,又大谈唐代的艺术成就、某人对唐代艺术很有研究等等。这样,答话人就违反了量的准则②,超出了必要的信息内容,人们将认为他的含义是他自己并不很有把握,或这个问题还有争议。
质的准则要求:努力使你所说的话是真的。具体说来,①不要说你说相信是虚假的话;②不要说你缺乏证据的话。在交际中,如果说话人违反这条准则,那他就在撒谎,或将对方引入歧途。但是,说话人可以利用这条准则来传达会话含义。比如说话人故意说了不符合事实的话而又能使对方相信自己是合作的,那么他就传达了讽刺、隐喻、缓叙、夸张等会话含义。又如说话人谈到某人的妻子,说她今晚可能就在欺骗他。只要说话时场合恰当,并伴以适当的手势或语调,听话人就会知道说话人虽无足够的根据,但有把握认为这个妻子是时常欺骗丈夫的,或者认为他是这类人物。
关系准则要求:说话要有关联。违反这条准则,就是暗中偷换话题。说话人利用这条准则,可以传达会话含义。例如有人在一次生日宴会上说了不吉利的话,他的朋友接过来说道:“百货大楼新到的狐皮大衣价廉物美。”这句话显然同前面的话不相关联,听话人也明白这位朋友有意违反关系准则,所传达的会话含义是:前面的话不得体,必须更换话题。
方式准则是:说话要清楚明白,具体准则包括:①避免晦涩;②避免歧义;③要简炼(避免啰嗦);④要井然有条。方式准则同前3条(量、质、关系)准则相比,前3条都同“说什么”相关,而方式准则关系到“如何说”的问题。说话人可以利用方式准则传达多种会话含义。例如有人故意说晦涩的话,使在场的第三者听不懂,这样就传达了不要告诉第三者的含义;又如有人利用歧义说出双关语,用以传达指桑骂槐的含义;再如A小姐唱了一支《甜蜜的家》的歌,有人说她“发出了一连串与《甜蜜的家》的乐谱相近的声音”,传达了A小姐唱得不好的含义,如此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