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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布尼茨,G.W.

【生卒】:1646~1716

【介绍】:

德国近代哲学家、杰出的数学家、数理逻辑的创始人。15岁时进入莱比锡大学学习法律。1663年曾到耶鲁大学学习数学和逻辑等。1666年写出了法学博士论文,莱比锡大学因他太年轻而拒绝授予学位,但阿尔特道夫大学授予他法学博士学位。后担任外交官,1672年被派往巴黎,留居了4年。在这期间,他被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并于1676年发明了微积分。以后一直在汉诺威任职,曾被推举为柏林科学院第一任院长。莱布尼茨没有完整的逻辑论著,主要资料有:法国逻辑学家L.A.古杜拉写的《莱布尼茨的逻辑,根据未发表的文献》(巴黎,1901),古杜拉编的《莱布尼茨未发表的短论及摘录》(巴黎,1903),还有《人类理智新论》、《莱布尼茨的数学著作》等。

莱布尼茨年轻时曾受到中世纪哲学家R.卢禄和近代英国哲学家T.霍布斯的影响:卢禄在《伟大的技艺》一书中提出了概念组合术的思想,霍布斯在《论物体》一书的第一部分提出了“推理就是计算”的思想。莱布尼茨发展了他们的思想,明确提出了数理逻辑的指导思想:①希望建立一种“普遍的符号语言”,这种语言的符号应该是表意的而不是拼音的,每一个符号表达一个概念,如同数学的符号一样;②一种完善的符号语言同时应该是一个“理性演算”。他认为,演算就是用符号作运算,在数量方面,在思维方面都起作用。他设想,根据这种演算,推理可用计算来解决,遇到争论,双方只要把笔拿在手里说:“让我们来计算一下吧”,就可以把问题解决了。莱布尼茨提出的这两点重要思想正是现代数理逻辑的特征。他在数理逻辑领域的其他主要贡献是:①成功地将命题形式表达为符号公式。②构成了一种关于两个概念相结合的演算。他用⊕表示两个概念的结合,提出和证明了一些重要命题。例如,说明逻辑的加⊕与算术加法不同的公理A⊕A=A;说明包含和真包含相区别的两个定理:A包含A;如果A包含于B并且B包含于A,则A=B。③提出了等词的定义,即一物能为另一物所替代而保持原来命题的真实性,那么它们就是同一的。这个原理现在叫做莱布尼茨定律或不可分辨的东西的同一原理。④构造了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形式系统,为这一系统作出了一个语义解释——算术解释,并且这一解释还适用于后来J.卢卡西维茨构造的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系统。⑤第一次确定了三值逻辑的值表,其中用0表示不可能,用1/2表示偶然,用1表示必然。此外,莱布尼茨提出了充足理由律,对传统逻辑产生了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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