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论关于基数的一条重要定理。确切地说它是两个集合的基数对于小于等于(≤)关系的反对称性的一条定理:如果二集合S与S,有且,则有,也常常陈述为:对于任意的集合S1与S,如果在S中有一子集合S′(即S′S),S中有子集合S′(即S′S),使得与S一一对应(即,从而有),S′与S一一对应(即,从而),则有。
康托尔-伯恩斯坦定理也常称为伯恩斯坦-施罗德定理,因为他们三人对此都有贡献(参见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