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近代逻辑
欧洲文艺复兴到19世纪的逻辑科学。这一时期产生了不同类型的逻辑:除建立在亚里士多德逻辑基础上的传统逻辑外,有F·培根和J·S·密尔的归纳逻辑,I·康德的先验逻辑和G·W·F·黑格尔的逻辑。在这些逻辑类型中,康德的先验逻辑虽然是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框架,却与亚里士多德逻辑完全不同,它不是严格意义的逻辑,而属于认识论。黑格尔发展了康德的先验逻辑的理论,建立了自己的逻辑体系,但是黑格尔的逻辑只是属于认识论和本体论,与亚里士多德逻辑和培根提出的归纳逻辑根本不同。从逻辑发展历史的角度,一般不提康德和黑格尔的逻辑。单纯从形式逻辑这门科学的角度,一般也不提培根的归纳逻辑。
传统逻辑 文艺复兴时期,一些人文主义者或古典学者不满意中世纪逻辑,尤其是不满意亚里士多德逻辑,认为它在形式上是枯燥的,内容上是僵死的,提出对旧逻辑的批评和改造。持这种观点最主要的代表人物是彼得·拉姆斯。他指责亚里士多德逻辑是混乱和晦涩的,甚至认为亚里士多德教导的一切都是错误的。他著书立说讲学,对亚里士多德逻辑进行了详细和严厉的批评,企图重新构造逻辑,取代亚里士多德逻辑。他的著作和观点在当时很有影响。在这一时期,逻辑本身没有什么大的建树和发展,但是出现了不是用拉丁文而是用英文、法文、德文等不同文字撰写的逻辑课本。比较重要的有德国人J.雍吉厄斯写的《汉堡逻辑》、德国人C.沃尔夫写的《逻辑学》,法国人A.阿尔诺和P.尼柯尔写的《波尔-罗亚尔逻辑》。这些著作探讨了传统逻辑的问题,在一些方面做了一些补充。例如在讨论推理问题时,《汉堡逻辑》增加了关系推理;《波尔-罗亚尔逻辑》第一次引进了“内涵”和“外延”这两个概念,提出了许多新的判断形式,系统地总结了三段论的规则;《逻辑学》把G.W.莱布尼茨的充足理由律引进逻辑,作为一条思维规律。这些著作奠定了传统逻辑教科书的基本框架。
归纳逻辑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感到传统的演绛逻辑和归纳法(主要是简单枚举法)的不足,需要一种新的科学方法、一种新工具来适应科学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归纳逻辑应运而生。其主要代表人物有英国哲学家F.培根、J.赫舍尔、W.休厄尔和J.S.密尔。尤其是培根和密尔。
培根认为逻辑科学应该有助于发现和发明,有助于揭示自然规律和提供一般原理,而当时流行的演绎逻辑即三段论无法满足这种要求。他撰写《新工具论》以表示不同于亚里士多德的旧工具论。他建立了一个以归纳法为核心的逻辑体系。他探讨了归纳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前提,提出了著名的三表法:①具有表,将所研究的现象出现的所有情况罗列出来;②缺乏表,将所研究的现象不出现的所有情况罗列出来;③程度表,将所研究的现象在程度上的各种变化罗列出来。根据所列的这3个表,可以找出所研究的现象的原因和规律。他的工作为近代科学归纳法奠定了基础。
培根的归纳法经赫舍尔和休厄尔的发展,到密尔时有了较大的发展。密尔提出求因果关系的5种方法(密尔五法):契合法、差异法、契合差异并用法、剩余法、共变法。密尔不仅把这5种方法看作指导实验的方法,而且看作归纳推理的模式。
康德黑格尔逻辑 康德认为,除了形式逻辑,还有先验逻辑。他的先验逻辑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框架,相应地探讨了范畴、原则和先验辩证法。但是,他不是像亚里士多德那样从真假的角度探讨命题和命题之间的推理关系,而是探讨判断形式,范畴和原则在形成知识的过程中的认识作用。黑格尔同康德一样,也不是从真假的角度来探讨命题和命题之间的关系。他发展了康德的先验逻辑理论,构造了自己的逻辑体系。他系统地叙述了思想范畴的辩证发展,把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方法结合为一体。但是,他的逻辑既不是亚里士多德开创的演绛逻辑,也不是培根开创的归纳逻辑,而是一种辩证法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