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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作法

因明术语。陈那新因明的论证形式。又称三分作法。由宗、因、喻三支(部分)所组成。陈那详考同品、异品与因的不同关系,建立九句因理论,确定正因和似因,进而提出新的因三相说,并用因三相说来确定因与宗和喻的关系。陈那将古因明中与宗支重复的结支删去,又将几乎与因支重复的合支删去,增设同喻体和异喻体,把五支中的同喻和异喻作为同、异喻依(即例证),从而将古因明五支作法改造成三支作法。其常见的用例是:

(宗)声是无常(非永恒的),

(因)所作性故(人工造作的),

(同喻)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如瓶,

(异喻)若是其常,见非所作,如空。

一般认为三支作法的同、异喻体为全称命题,因而三支作法的推理性质为演绎推理。另有一说认为,由于九句因中第五句因的存在,同、异品必须除宗有法(即宗的主项,如上例中的“声”),因而因三相中的异品遍无性是除外命题。根据同一律,三支中的同、异喻体亦应是除外命题,故三支作法仍非演绎推理。法称发展了陈那的新因明,他取消了九句因中的第五句“不共不定”,同、异品不再除宗有法,提出自性因、果性因、不可得因,确保了喻体为真正的全称命题,并且以喻、因、宗的次序组织三支作法,实际上取消了喻依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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