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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

印度因明著,法称著。又译为《量评释论》、《量释论》。本论共1954颂半,是对《集量论》的注释,在继承的基础上又有订正和发展。陈那原书共6品(章),本论改为4品。其中成量品是根据陈那的皈敬颂扩展而来,其他3品为现量品、为自比量品和为他比量品。法称晚年对为自比量品作了注,该品本为第三品,由于法称作了注,后人把它更改为第一品。本论梵文原本仅剩残篇,西藏存有该残本并有藏译全本。汉译本是由法尊法师从藏译中转译的。①为自比量品(自义比量品)是为自开悟,讲思维中的比量。法称对陈那因三相作了重要修改。他为正因下定义时提出:“宗法、彼分遍、正因。此三种。”“宗法”是指因为宗中有法之法,即第一相遍是宗法性。“彼分遍”按照王森的解释,“彼”指宗,“彼分”即宗中一分能别,即所立法(谓项),因为“所遍”,能别为“能遍”。“彼分遍”意为“凡因是所立法”。这一表述,既不同于陈那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性”,又代替了陈那的第三相“异品遍无性”,因为从“凡因是所立法”可推出“凡非所立法不是因”。这表明法称的第二、三相可以互推,后二相实际可以缺一。这一修正,对佛家因明以及对正理派和胜论等派都有影响。《释量论》指出,正因有三种:自性因、果性因、不可得因。只有这三种因,才能确立因宗不相离的普遍联系。②成量品,详细说明了释迦牟尼本人就是“为量者”的道理,认为他是一切智者,无所不知,无所不解,是最完整地体现了量的人。这样,就把量论贯串到佛教全体中去。本品内容反映了法称发展量论的主要目的,宗教意识浓厚,与逻辑关系不大。③现量品,继承了陈那关于量只包括现量和比量的思想。陈那以“离分别”作为判定现量的标准,法称加上“无错乱”这一标准。法称以经部义为主,主张境在识外,因此以外境为所量,以识中所带境相为能量,以自证为量果。法称的量论学说带着扬弃瑜伽学系理论里唯心成分的意义。④为他比量品(他义比量品),论述真能立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宗、因、喻三支的过失。在为他比量中,宗支可以省略不陈,但因、喻不能省,省了就不能完整显示因三相。本品从思维与语言一致的要求出发,主张法差别相违过与法自相相违过只是一种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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