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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论

或称“刺激-反应论”,也可以称为“因果论”。这种理论主张将一个语句的意义跟引起这个表述的某种刺激或跟由这个表述所引起的某种反应等同起来。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人和动物的全部行为都可以分析为刺激和反应,并且,语言是人所特有的一种反应。用公式表示就是:S→r……S→R,例如,说话者看见房门开着,感到有些冷,就对听话者说:“请你把门关上!”这里看见房门开着,感到有些冷,就是一种刺激(S),说话者对听话者说的那句话就是反应(r),听话者听见的那句话语对听者来说就是一种刺激(S),于是他去关门,这就是他对S的反映(R),“请你把门关上!”这句话的意义就是这些刺激-反应的行为。这种理论的一大特点就是将意义看作可以观察和检验的东西。它跟行为主义心理学有着密切的联系。这种理论还特别强调要区别语言环境的非区别性特征与区别性特征,所谓区别性特征指的是引起说出某个语言形式出现的一切环境都共有的某些特征,这种特征也可以称为语义特征,也就是语言的意义。行为论跟指称论、观念论有很大的一点不同在于:后两者认为语义的基本单位是语词,而前者认为语义的基本单位是语句。用行为论解释祈使句似乎比较适合,用以解释别的类型的语句就有一定的困难。即使对祈使句,解释起来也会遇到困难,因为同一个刺激可以引起许多不同的反应,而不同的刺激也可以引起相同的反应,这样就很难依据刺激与反应的特征来确定语句的意义了。后来,C.莫里斯对行为论作了一些改进,他提出了“反应倾向”的概念。他说:“以某种方式对某个东西的反应倾向,就是机体在给定时间的这样一种状态,在某些附加条件下这个反应就会发生。”(《指号、语言和行为》第1章第3节)他还说:“可能有一些反应倾向不是由于预备-刺激而引起的,但是每一个预备-刺激总是引起一种倾向以某种方式对另一个东西作出反应。所以,从逻辑的角度来看,‘反应倾向’是更为基本的概念,而预备-刺激就是引起一种倾向以某种方式对另一个东西作出反应的那种刺激。”(同上)“反应倾向”较之“反应”在解释语义上可以解决上述面临的某些困难,但仍然很难全面地准确地解释各种类型的语句的意义。例如,老师给学生传授数学的基础知识,说:“2+2=4”,学生恐怕除了洗耳恭听之外,什么反应倾向也不会有,但谁都会认为“2+2=4”这个语句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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