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理论
古代印度正理学派的逻辑学说,音译为尼耶也,又译为正理明、思辩明。“正理”的本义是“注释的原理或准则”。也有人把“正理”解释为“在议论中引导到一结论的标准”。后来正理被引申为逻辑学的通称。正理论分为古正理和新正理。
古正理 正理学说的创建者为足目(50~150)。经典为《正理经》,相传为足目所著,实际非一人一时之作,大约完成于3~4世纪。正理派重视正确知识的获得,以及对错误知识的分辨,详细研究了推理论证的方法和认识的来源以及辩论术。正理论渊源于古代辩论术。它批判地继承和总结了各家学说,它把胜论的哲学本体论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著名的医书《恰拉卡本集》中有关逻辑论证的知识对《正理经》的形成起过重要的促进作用。正理论的内容包括辩论术、认识论和逻辑学3个方面。它的逻辑原理被印度很多宗派所吸收,佛家因明曾受到它的深刻影响。4世纪,富差延那作《正理注》,又称《正理疏》,是注解《正理经》的最早最有权威的著作。6世纪,乌地阿达克拉著有评释富差延那《正理注》的《正理释》,以批判新因明为己任,同时又吸取了新因明的思想。9世纪,筏遮塞波底为反驳其他逻辑学派的非难,撰写《正理经释补疏记》5章,对《正理经》及其释补做了充分而详细的解说,并附有作者的评论。
新正理(navya Nyāya) 是在印度古正理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一种逻辑学说。12~13世纪前后,耆那教逻辑和佛家因明,特别是后者,在印度学术界依然余威尚在,左右着逻辑发展的大方向。一些敏感的正理论家面对形势的挑战,跨出正理传统的门槛,创建了新正理。新正理的首席理论家是东印度的殑伽自在(gangesa又译为殑伽输,甘格霞)。他倡导采用新观点、新方法来阐述正理原理。他的巨著《真理如意珠》(又译为《谛如意珠论》)是新正理代表著作。此论共分4篇:现量篇、比量篇、喻量篇、言量篇,集中阐述了《正理经》的量论,指出新正理论的研究方向为纯逻辑和认识论。新正理与古正理的主要区别是:①古正理利用逻辑来为它的哲学服务,哲学和逻辑不做严格区分;新正理则把逻辑和哲学区分开来,重点探讨和发挥逻辑学说,逻辑不完全为哲学服务。②古正理在原子论问题上有和胜论相似的观点,但未吸收胜论的六句义(六范畴:实、德、业、同、异、和合);新正理发现,六句义作为认识的对象有较大的合理性,把它们全部吸收过来,纳入本宗原有12个认识对象系统之内,构成18个认识对象。③新正理把研究领域扩展到语言学和意义理论等若干边缘学科。例如,梵语中构成抽象名词的接尾词为tva和vat。新正理运用它们来构造抽象名词,抽象名词又分为初级的和高级的。从高级的抽象名词构筑本体论上的普遍概念。新正理论认为,本体论上的普遍概念是真实的概念,是正确地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的概念,由此可得正确的知识。在殑伽自在之后,涌现出一批杰出的新正理论家,其中如胜天论师(1425~1500)和罗怙主论师(1470~1550)分别对《谛如意珠论》作了权威的注解——前者的《观照论》和后者的《光疏》继续使新正理论保持发展的势头。